三龄童"开车"撞伤买菜人案审结 伤者获赔7.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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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0:2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南京日报曾报道的3岁男童“驾驶”电瓶车撞伤买菜人一案,昨天有了一审结果。 去年9月10日上午,年近六旬的石某在铁心桥某农贸市场买菜时,一辆停在摊位旁的三轮电瓶车突然启动。石某反应不及被撞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经了解,当天早上,菜场里的商贩孙某用肇事三轮电瓶车送完货后,就将车子停在摊位边。而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对儿子未尽到监护义务;农贸市场内专门设有摊主停放车辆的场所,孙某将电瓶车停放在自家摊位前疏于看管;市场方也未对商贩的车辆加强管理,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石某共获赔7.7万余元,由孙某承担2.7万余元,刘某承担3万余元,农贸市场承担1.9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