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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交通肇事司机被判刑 其中一人终身禁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2:10 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张建勇 程凡耘 黄晴辉)昨日,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青山区交通肇事司机王某、杨某接受法院公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年,并偿付相应经济损失。杨某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7月21日凌晨5时20分,杨某醉酒驾驶一辆车号为鄂AY4960的“富康”出租车,行至武汉贵发事业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撞倒在机动车道内同向骑自行车的冯某,导致
冯某当场死亡。肇事后,杨某驾车逃逸。交警当日便将其抓获。案发后,杨某已赔偿被害者家属经济损失14.5万元,并在法院审理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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