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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 挂横幅摔伤,老板担责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17 汉网

  本版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挂横幅摔伤,老板担责吗?

  邱先生:我是新洲仓埠街一居民,今年10月,我为复印社个体老板挂横幅,双方口头协议挂好一幅报酬3元,共有5幅需要挂在街头。我在挂第二幅时从3米多高处坠地,造成腰
椎损伤,至今无钱治疗,多次索赔,老板仅给300元后再也不愿支付了,双方就治疗费问题发生争议,请问老板应承担责任吗?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在受雇工作范围内,为复印社挂横幅,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事故,复印社老板应当对你承担赔偿责任。

  ●实习期间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金同学:我在一家公司实习,去时学校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由学校带队老师带同学生报到,10月份,在跟老师实习时遭遇车祸,花去治疗费2000多元,请问实习单位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根据《劳动法》规定,由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就不能按《劳动法》或《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金同学是学校安排去实习的,虽然他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协议,但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续,如果校方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其应对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漏诊,可否要求赔偿?

  王先生:小孩不慎摔了一跤,手筋断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什么事,后又换了一家医院诊治花了4000多元,请问原医院没有检查出伤情,可否要求赔偿?

  律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由于医院的漏诊,造成小孩病情加重的,可以要求赔偿,但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衡量,王先生的小孩受伤,本身治疗就要花钱,原医院只承担因漏诊而造成伤害所增加的那笔费用。

  本期律师: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

  热线整理:记者詹琦 实习生余俊娴 甘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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