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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用白酒烧伤女友获刑八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11月28日消息(记者陈淦 通讯员陈春萍 朱永革)四川男子彭永华用46度的白酒烧伤女友,被浙江省永康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2年,在永康务工的彭永华认识了一位当地姑娘,并与其谈起了恋爱。不久,彭永华因为盗窃被永康市法院判了二年刑,后于2004年10月出狱。

  出狱后彭永华与女友常因彭的不思进取而争吵,彭的女友认为彭的脾气太差,而且会动手打人,于是在彭永华生日前的前几天提出了分手。

  彭的女友为了躲避彭,在其提出分手不久便租了一个车库,而彭得知后,也把自己住的地方搬到了女友所住的那个楼层里。

  去年9月13日,是彭永华生日,他是在那天搬的家。晚上,他为了答谢几个朋友替他搬家,遂请他们过来吃饭,但是女友除了一碗鸡蛋面外没有为其准备丰盛的晚饭,彭的心里很不高兴。在心里彭永华认为自己并没有和女友分手,她还是自己的女朋友。

  晚上,彭喝了好多酒。当他回到住的地方,已是零晨,躺在床上,彭想起过去这么多年与女友的相处,越想越气,便下楼用早前备好的钥匙打开了女友的房门。

  彭见女友背对着墙躺在床上没有理他,于是他将地上的46度浓香型白酒淋在了女友身上,在其女友还来不及反应的片刻即点燃了打火机,并逃离了现场,后彭的女友被送进医院救治,同时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彭的女友在医院救治的半个多月里,彭一直遣逃在外。今年6月9日,彭永华最终走进了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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