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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致人死亡 监护人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3:49 法制晚报

  精神病人致人死亡 监护人被告上法庭

  死者家属索赔27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7岁男童小光(化名)和小伙伴玩耍时,恰遇精神病发作的病人戴某。戴某用石块将小光当场砸死。

  小光的父母将戴某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7万余元。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光的父母诉称,今年4月22日下午,小光和三个小伙伴在大兴区某村玩耍时,遇到村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戴某。

  戴某见到小光后即进行追打,追至大兴区某镇政府楼后,戴某用石头砸击小光头部,小光当场死亡。事发后,大兴警方将戴某刑事拘留。后经鉴定,民警发现戴某无刑事责任能力,遂解除了强制措施。

  在法庭上,戴某的弟弟称,案发当时,是几个孩子先故意挑逗戴某,戴某才开始追打他们的。当时戴某正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无控制能力。

  戴某的弟弟还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监护义务,在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截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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