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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不能擅自取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4:55 新民晚报

  业委会成员如果拿报酬,应该依据什么标准,通过什么程序?闵行区一个新建住宅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因为报酬问题闹起了矛盾。目前,全市有5700多个小区业委会,其中15%出现了各种问题,报酬问题是常见的矛盾导火线。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房地部门的专业人士。

  业主公约未作约定

  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昌先生说,他们的业委会有7名成员,其中,张先生是协保人员,肖先生已经70多岁,这两名成员认为各自在业委会工作了好几年,应该有所补偿,要求拿报酬。这个提议遭到其他几人的反对,理由是,把小区管好,大家受益,业委会成员原本就是志愿参与小区管理;更主要的是,现有的业主公约并没有约定到底怎么“取酬”。

  也有人认为,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改业主公约是小区管理的重大事项,一定要由三分之二业主表决通过。业委会成员不是不可以拿报酬,但应当先修改业主公约,拿多少,怎么拿,由公约说了算。

  停车费成报酬来源

  但要拿报酬的成员铁了心,怎么也拦不住。其中一人已经连任2届业委会成员,不但拿了当年的“报酬”,而且还把过去几年的一并“补”上,按照每个月600元的标准,加起来有二三万元。钱从哪里来?小区车位如有临时停车都是要收费的,报酬就从这里来。

  服务不应抱有私心

  “擅自取酬的业委会成员要承担民事责任,相关业主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市房地局一位多年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人士表示,小区管理涉及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业委会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服务理念和志愿者心态,带着个人私利进入业委会一定会出问题。市房地部门的调查显示,目前小区业委会产生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业委会成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据悉,本市小区业委会将纳入社区属地化管理,提倡高素质、有责任心的人加盟业委会,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党政干部积极参与业委会管理。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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