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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追求:明析法理 捍卫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4:55 新民晚报

  接过闵卫平递来的名片,除了“闵卫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工商硕士”的头衔,吸引记者目光的,是上面印着的两句话:“明析法理,捍卫平等”。闵卫平说,这是他做律师的理念,也是他20年律师生涯始终追求的目标。

  公证证据免损失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被终止,起诉南汇区万祥镇人民政府,要求支付原告土地补偿费、包干余额款等2000多万元,并承担利息。

  去年12月,闵卫平接受被告镇政府委托后,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收集了12组证据。他还到现场用公证证据的办法,证明讼争土地尚未动拆迁的事实,指出原告要求结算动拆迁包干余额,缺乏前提基础。

  今年9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采纳闵卫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土地转让条款无效,动拆迁未进行,最终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镇政府避免了财产损失。

  细查文件获撤诉

  南汇一名部门官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南汇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当事人委托闵卫平作为他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闵卫平3次会见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重点从法律上向委托人解释了我国《刑法》第397条第一款“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了解了其在侦查部门并未受到刑讯逼供等情况,解答了对方的有关法律咨询。闵卫平还向侦查部门提出向证人取证等要求,得到侦查部门的采纳。

  委托人被审查起诉后,闵卫平又3次会见他,核对“起诉意见书”的内容,并经认真调查,取得了重要证据。在向检察院起诉科出具的“法律意见”中,闵卫平明确提出其委托人“无擅自降低人防费征收标准行为,未造成国家规费损失1740余万元和不具备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等。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闵卫平等人再次多方调查,拿到了本案涉及的人防费可减免优惠的浦东新区文件,而南汇康桥可享受浦东新区优惠政策。今年7月12日,南汇区检察院以本案的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南汇区法院撤回本案起诉。闵卫平的委托人也重新获得了自由。

  撤销处罚决定书

  一软件园有限公司与一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签订广告牌制作发布合同,委托后者加工、制作、安装了两座户外广告,地点在软件园有限公司内。

  南汇区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勘察和调查,认为设置该两座户外广告牌的行为违反了市政府45号令等规定,开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广告公司罚款近3万元,并责令其自行拆除广告,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

  广告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书。闵卫平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后,找来许多有关广告设置的资料反复研究,还向专家请教,并多次实地调查,依据事实提出了原告不是讼争户外广告的设置者、被告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和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等代理意见。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本报记者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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