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费 马山四条“树虫”领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8:21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11月28日南宁讯 (记者梁凯昌 通讯员 蓝海鹰 韦茂善)近日,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侵吞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费52000元的四名被告人,并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蓝日东、蓝桂庆等四名罪犯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掉了侵吞国家生态公益林管护费的四条“树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被告人蓝日东在任马山县古寨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期
案发后,四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四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马山县人民法院逐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蓝日东、曾英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蓝桂庆、韦炳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