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病人信息医院应当担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04 重庆晚报 | |||||||||
渝中区若瑟堂16号1-1周子淳:我朋友的前夫患了艾滋病,医院未保密病人的情况,导致他们的小孩被幼儿园赶回家。请问: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主持律师张明杰:医院泄露病人病情可视为对病人隐私权的侵犯。由于目前我国在民法上未明确规定隐私权,司法解释将宣扬他人隐私视为侵犯名誉权,可视为间接法律保护。在诉讼中,不宜直接提隐私权,应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提出保护为好。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张明杰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