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东方教师花3000元律师费获赔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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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16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杨德嘉)罗永浩在新东方任教期间,曾发表过有关拉斯维加斯赌场的口述作品,该作品在未经罗同意的情况下被发表在酷学网上。 为此,罗永浩将酷学网的经营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元。
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在网上传播该作品,并赔偿罗永浩1元。但没有判决被告向罗赔礼道歉和支付律师费。罗永浩表示欲上诉。 罗永浩起诉称,被告擅自在酷学网上提供该口述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并命名为“LasVegas的离婚通道”。罗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罗对该作品享有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1元,并承担其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犯了罗永浩对其口述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但因该作品此前已由罗永浩发表完毕,迅程公司并未构成对其发表权的侵犯。由于赔礼道歉是对侵犯著作人身权的救济方式,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故罗永浩要求迅程公司赔礼道歉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又因罗永浩未提交有关律师费的任何票据,不能证明该项支出的真实性,法院对此项请求也未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