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照片称城管抢乞丐钱 当事双方否认此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1:50 新京报 | |||||||||
网友发帖称城管抢钱 网友“passer”发布的这一组题为《北京城管抢乞丐的钱》的图片引发广泛关注。“直播客”网站截图 本报讯 11月15日,网友“passer”在一家名为“直播客”的网站贴出一组题为《北京城管抢乞丐的钱》的图片,自称于10月24日上午,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门口亲眼看到一名城管队员抢走一名街头乞讨的老太太的钱。 这组图片一经上网,立即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并被著名论坛转载,图中被指“抢钱”的城管协管员一时间成了众矢之的。
23日,这位名叫穆永顺的城管协管员称,他并不知道自己执法时被人拍照并上了网。 对于“抢钱”的说法,穆永顺坚决予以否认。当事的杨老太亦称,城管协管员并没有抢她的钱,只是让她不要在那儿乞讨,让她去救助站。 网友自称目睹城管抢钱 网友“passer”自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他在帖子中这样描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当天中午,他从学校出来吃饭,在校门口看到一名城管队员和一名要饭的老太太发生争执,当时有很多人围观。他走过去才听明白,原来是这名城管队员把老太太用来乞讨的陶瓷罐抢走了。他听到老太太说:“把钱还给我吧!”城管队员大怒:“你不知道你在这里要饭是犯法的吗?我就不还给你!”老太太继续哀求,城管队员仍是那句话:“我就不还!”城管队员最后说了一句:“你以后不许在这里要饭!”“passer”的这组图片一经上网,立即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并被西祠、猫扑等著名论坛转载。网友纷纷发表言辞激烈的评论,对这名城管队员的行为予以批评。仅有个别网友对该帖提出质疑,认为单单凭几张图片不能认定这名城管队员就是在抢乞丐的钱。 当事城管协管否认抢钱 帖子中被指“抢钱”的,是朝阳区城管大队小关分队协管员穆永顺。穆永顺说,那个老太太经常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附近乞讨。按照规定,沿街乞讨属无照经营,城管队员有权对其进行取缔,“救助站她不去,老太太年纪又大,不可能强行把她带走。”穆永顺说,每次看到老太太沿街乞讨,只能进行劝说,可常常一点作用也没有。 穆永顺说,10月24日上午11时许,他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门外值班,再次看到那个老太太在乞讨,“她每天都一样,跪在地上,前面放两个收钱的陶瓷罐。”穆永顺说,他走过去,随手将老太太收钱的陶瓷罐放进自行车车筐,并要求老太太离开,“她根本就不走,怎么说也不管用,并向我要她的钱罐。”穆永顺称,自己的这一举动被人认为是“抢乞丐的钱”,实在是莫名其妙。 乞讨老太自称并未遭抢 11月23日下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西门外,帖子中被指遭城管队员抢钱的老人依然在路边乞讨。老人双膝跪在地上,面前放着一只破旧的陶瓷罐,罐内只有几枚一角的硬币,“我80岁了,老家在河南兰考。”老人自称姓杨。老人说,她是跟随同乡来到北京的,家中还有一个50多岁患有重病的儿子。 “那个骑洋车的城管人很好,还问我是不是感觉冷。”杨老太说,城管队员没有抢过她的钱,只是让她不要在这儿乞讨,让她去救助站。“我不能去,我去了儿子怎么办?”杨老太说,去救助站,她的生活问题是解决了,可儿子就没办法生活了,“城管让我走,也是人家的工作,我没什么怨言。”杨老太说。 -城管说法 “执法常遭百姓误解非议” 小关城管分队队长称,年龄较大乞讨者管理有难度 “老穆是我们队的一名协管员,对工作非常负责。”小关城管分队队长马秀文说,帖子中所说的城管队员其实是朝阳区城管大队小关分队的协管员穆永顺。他们还不知道老穆被人拍了照片发到网上去,并引起很大的关注。马秀文说,穆永顺去年才被招入他们分队,原来是一名社区保安。 “市里对有规定,严禁沿街乞讨,发现后应送往救助站接受救助。”马秀文表示,沿街乞讨者属于无照经营,城管队员有权对其进行取缔。那名老太太,队员们曾多次要求送其到救助站,但是她不同意。 马秀文说,对于一些年龄较大的乞讨者,很难进行管理,“他们不愿进救助站,又不能强制带离,我们的工作很难做。”马秀文有些无奈,有时他们执法还会遭到老百姓的误解和非议,认为城管队员欺压老百姓。 采写/本报记者张汉宇 -专家说法 发帖人是否侵权有争议 专家称如虚构事实、诬陷他人可能构成诽谤 昨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表示,发帖人在网上发帖对他人进行抨击,存在虚构事实、诬陷他人,如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退一步说,虚构事实造成了对他人的名誉权侵害,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发帖人是看错了,那就不构成诽谤。”白建军说,这只能属于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言论自由并不等于是随意发表对他人进行诬陷的言论,受害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平台予以反驳。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祖表示,该组帖子中并没有具体指出某个城管队员,大家根据帖子并不能认出具体的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一则帖子直接点出当事人姓名,使大众能够立即辨别出某个具体的人,才能够城侵害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网站只是对自身正式发表的文章、广告等负有审核的责任,对于论坛、BBS上非正式上传的帖子,网站不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