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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处长“组团”狂骗七十八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03 沈阳网-沈阳日报

  拿着报失的处长任命书,以建校区为名四处骗取工程保证金。一伙骗子打着“东北大学网络附中”的旗号大肆诈骗78万元。而最终三人无一逃脱法律的制裁,以最高获刑十年的刑罚锒铛入狱。

  “筹建处长”刚就职就丢官

  事情得从2004年1月说起,一个叫陈长喜的男子很偶然认识了“东北大学网络附中”的校长闫某。当时,闫某正在为办学缺少资金奔波。陈长喜投其所好,对闫说:“我有个亲戚在北京,挺有能耐,能弄来办学经费。”但陈长喜同时表示,做这件事有个条件,就是自己必须有个“网络附中筹建处处长”的身份。闫某信以为真,当即给陈长喜一纸任命,又在上面签名加盖了“东北大学网络附中”的公章。就这样,陈长喜成了“网络附中的筹建处长”。

  事过多日,可陈长喜一分钱资金都没弄来。闫某也看出此人“不堪重任”,决定不再与其合作。但当闫某要讨回任命书时,陈长喜却说丢了。闫某也没再追究。

  利益结盟骗子只欠东风

  闫某以为停止与陈长喜合作,就能避免损失。殊不知,陈长喜却在闫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充分地利用起那份已经“报失”的任命书。2004年2月底,陈长喜开始以“网络附中筹建处长”的名头招摇撞骗。

  他先是通过一位熟人拉来两位“盟友”郑利成、李海波(当时化名李强)入伙,并“任命”他们都为“筹建处副处长”,使一个诈骗团伙初步具备雏形。而后,他们各有分工,有计划地开始完善他们的“诈骗道具”。

  当年5月10日,陈长喜以个人住宿的名义租下位于东北大学院内的东融宾馆218房间,并在房门处和房间里都挂起了自己制作的“东北大学网络附中筹建处”的牌匾。而一个月后,陈长喜、李海波、郑利成再次以个人名义租下东融宾馆108房间,建立了“网络附中筹建处财会室”。经过长时间的运作,并且办公地点就在学校里,这三个与“网络附中”没有丝毫关系的人,在外人眼里俨然就是该校掌管基建工作的重要人物。

  借灶做饭骗子疯狂“表演”

  实际上,早在这“骗子俱乐部”还在筹备期,第一单“生意”就上门了。2004年4月底,在李海波联系下,某建筑公司的经理白某来到沈阳。他们先向白某介绍说,东北大学网络附中要建校区,有围墙、大门等工程。总造价760万元。紧接着,“陈处长”还告诉白某:“这个活儿你就干吧,不用招标。资金没问题,干好以后还有大活儿。”随后,李海波、郑利成等人还到长春像模像样地考察白某的公司。白某见他们作风如此“严谨”,自然深信不疑。5月13日,白某交上了38万元的工程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不过,在合同上,法人代表落款处写的是闫某的名字,盖的是伪造的“网络附中”公章。

  到当年6月,郑利成制作虚假工程图纸,李海波虚构工程造价,再次抛出对外发包建筑工程的诱饵。随后,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许某进入他们的视野。这次,他们骗取了40万元。但因工程长时间不能落实,让许某生了疑心并报警。陈长喜于2005年1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海波于同年2月4日被抓获。

  诈骗帮凶最终难逃法网

  2005年8月2日,公安机关将这起合同诈骗案移送至市检察院检察官蒋战、朴明华处审查起诉。但是,两位检察官审查案卷时发现有一个重要人物———郑利成被漏掉了,而此人在这个诈骗团伙中的作用可不小。

  租住东融宾馆108房间,是郑利成一手联系的;虚假工程图纸,是他联系制作的;诈骗所用的工具一台奥迪轿车,也是他租来的;在明知是骗局的情况下,他还帮着联系被害人,甚至在吃饭时,大肆渲染,极力“忽悠”,致使被害人信以为真……郑利成虽然没有分赃款,但他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此人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

  鉴于以上问题,检察官蒋战提出了补充侦查的要求,并及时讯问郑利成,准备了大量的证据。今年3月30日,检察官朴明华、蒋战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长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海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而郑利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报记者伏桂明实习生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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