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迟到工友班长被判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03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喝了点小酒后,悠哉游哉的工人张波(化名)上班迟到了,继而与班长发生争吵。争吵中,班长不经意推了一下,孰料就是这一推,张波的右脚受伤骨折。此后,班长被张波告到法院索赔6万元。11月28日,记者获悉,因原告张波在此案中也有过错,法院判决被告班长只需赔偿张波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约3.4万元。 张波和刘成(化名)是沈阳某配件厂同一班组的工人,刘成是带班班长。2004年12
去年5月,他将刘成告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约6万元。但刘成却认为,当日张波饮酒迟到,有错在先,自己是在教育张波的过程中无意将其一推后致伤的。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成作为带班组长,在批评教育同班组工人张波的违规行为时,采取的方法不当,不但与原告发生口角,并推搡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对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原告张波酒后上班迟到的行为,违反了厂里纪律,因此才会与班长刘成发生口角,导致在争吵中自己受伤。对此,张波也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本报记者潘霁通讯员小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