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教育”迟到工友班长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03 沈阳网-沈阳日报

  喝了点小酒后,悠哉游哉的工人张波(化名)上班迟到了,继而与班长发生争吵。争吵中,班长不经意推了一下,孰料就是这一推,张波的右脚受伤骨折。此后,班长被张波告到法院索赔6万元。11月28日,记者获悉,因原告张波在此案中也有过错,法院判决被告班长只需赔偿张波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约3.4万元。

  张波和刘成(化名)是沈阳某配件厂同一班组的工人,刘成是带班班长。2004年12
月29日中午,张波饮酒后上班迟到了。班长刘成见到张波还带着满身酒气,气不打一处来:“你咋上班迟到呢?”“我也没晚多长时间啊,你这么横干什么?”张成并不买帐。俩人你一句我一句吵起来,在这过程中刘成不经意推了张波一下。张波身体一晃,右脚踩入减速机槽中。“哎呀!”张波顿时疼得坐在地上起不来了———当他被送到市骨科医院后,经诊断为右三踝粉碎骨折、右踝关节脱位。住了三个月院,张波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去年5月,他将刘成告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约6万元。但刘成却认为,当日张波饮酒迟到,有错在先,自己是在教育张波的过程中无意将其一推后致伤的。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成作为带班组长,在批评教育同班组工人张波的违规行为时,采取的方法不当,不但与原告发生口角,并推搡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对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原告张波酒后上班迟到的行为,违反了厂里纪律,因此才会与班长刘成发生口角,导致在争吵中自己受伤。对此,张波也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本报记者潘霁通讯员小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