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河南邓州少女遭误诊痛失卵巢子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23 石狮日报

  核心提示两年前,17岁的邓州少女雯雯(化名)因病住进了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诊断认为雯雯患的是双侧卵巢恶性肿瘤,并将其双侧卵巢及子宫全部切除。雯雯出院后到几家大医院复查,医生诊断认为雯雯患的是良性肿瘤。河南省医学会鉴定后认为,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有误,手术范围过大,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据此,邓州市法院判令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雯雯133667.84元。雯雯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南阳市中级法院。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求医被认定患了卵巢癌卵巢子宫全被切除

  “我这辈子可怎么过呀?!”27日,漂亮女孩雯雯向记者哭诉她的不幸遭遇。

  雯雯说,她是邓州市人,两年前在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读书时经常感到下腹部有些疼痛。雯雯的母亲说,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初步诊断认为雯雯患的是卵巢肿瘤。2004年7月6日下午,雯雯被推进手术室,做卵巢肿瘤摘除术。手术期间,医生说,经过检查,发现雯雯体内的肿瘤是恶性的,必须进行子宫全切和双侧卵巢切除手术。她觉得很震惊,但出于对医院的信任还是签了字,但没将这些不幸的消息告诉女儿。复查多家医院进行诊断一致认为是良性瘤

  出院后,雯雯在父亲的陪护下,带着病理切片先后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病理检验。两院的专家检验后一致认为,雯雯患的是硬化性间质细胞瘤,不属于卵巢癌,而是一种良性瘤。

  之后北京协和医院等4家权威医疗机构先后出具了6份病理检验报告单,其结论均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结论一致。

  拿着8份病理检验单,雯雯的父亲到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要求赔偿,但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坚持认为其诊断没有错,拒绝赔偿。鉴定专家鉴定最终认定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2004年11月16日,雯雯到邓州市法院起诉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邓州市法院立案后,委托南阳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05年6月24日,南阳市医学会出具了鉴定书。该鉴定书认为,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方式选择正确,术中操作符合规范,病理诊断正确,“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雯雯对此鉴定书表示不服,邓州市法院随即委托河南省医学会,对该医疗纠纷再次进行鉴定。

  2005年9月5日,省医学会决定借用湖北省医学会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异地鉴定。根据湖北省医学会专家的鉴定,河南省医学会于2005年11月17日出具了鉴定书。该鉴定书认为,该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令医院向患者赔款

  2006年7月19日,邓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本案已构成医疗事故,被告理应赔偿,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08490.27元,加上精神损失费等,医院应赔偿雯雯总计133667.84元。

  一审宣判后,雯雯表示不服,并以医疗费等计算有误、精神损失费和残疾赔偿金判赔过低为由提起上诉。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当庭未作出判决。大河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