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遗失证明收费10元/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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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2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实习生 王瑞 记者 郑春平)昨天,南京市物价局调整增加了部分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出具用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遗失证明(不配图)收费为个人10元/次,单位80元/次。 另外,计算机数字化制图收费项目标准调整为,纸制1:500分幅地籍图1500元/幅;1:1000分幅地籍图2300元/幅。电子图:1:500分幅地籍图3000元/幅;1:1000分幅地籍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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