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贴“公示”骂人 律师:此举涉嫌侮辱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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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0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28日讯(记者 孙华)今天,杆石桥和共青团路等部分路段一些公交站牌上被贴上了特殊的“公示”,上面写满了对某女子污辱性的语言,而且公布了该女子具体的家庭地址和手机号码。对此律师指出,作恶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并已涉嫌侮辱罪。 接到市民报料后,记者分别在杆石桥路口、共青团路西段等数处公交站牌上发现了多张骂人的“公示”——用A4白纸打印,写有“某人长期被某人包养”等字句,针对那些可
对此,律师齐丽霞指出,在公共场合张贴这种侮辱性的“公示”,会给他人带来极大的精神损害,此举已严重侵犯了他人权益,并已涉嫌侮辱罪。一旦确定贴“公示”的人,受害人可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