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许可证企业不能排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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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4:5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文锦)11月28日,西安市首批36家排污单位拿到了西安市环保局发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此举标志着西安开始正式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污染古城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据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任永凤介绍,2005年西安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2.34万吨,为有效减少污染,改善周边水环境质量,西安市从今年起将逐年减少水体COD(污染物)的
昨日首批发证的单位主要包括化工、造纸、电镀、医疗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持证的单位应每季度向环保部门上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企业必须在环保部门许可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范围内进行排放,如出现超标排污现象,环保部门将吊销该单位许可证,对其予以重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继首批排污许可证发放之后,西安市环保局计划将对其余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陆续发放排污许可证。从2007年起,将对西安市餐饮、酒店、宾馆、医药生产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最终实现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