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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死人主动赔偿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5:0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郭卫艳)无证驾驶撞人后,肇事者郭兴亮主动投案并进行赔偿。今天,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宣判,判处郭兴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2岁的郭兴亮系河南人,初中毕业后在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开始驾车。今年8月16日下午,他驾驶晋A99×××解放牌客货车在朝阳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太原服装城东城门前
段时,将横过马路的一名男子撞倒,后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郭兴亮主动投案自首,郭家人也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兴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能主动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依法判处缓刑。

  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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