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扣押金和工资作为罚款是否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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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5:53 山西新闻网 | |||||||||
三晋都市报 咨询人:刘女士 咨询事项:我是一名打工妹,单位扣着我的1000元押金和一个月工资876元不给,以我没有干好工作为由作为罚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人:李红军律师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1000元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退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以没有干好工作为由克扣工资以抵罚款的行为更是严重违法的。一,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而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并没有行政处罚权。二,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热线记者:黄广斌 编辑:樊永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