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不得开展“断骨增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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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瑶)近日,四川省卫生厅已向全省转发了卫生部对“断骨增高”手术严格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肢体延长术”(断骨增高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昨日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发现有医院或美容院违规操作,可向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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