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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交一年房支付违约金2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9:14 黑龙江日报

  贾晋璇 曹文英 记者 卢军 邵晶岩

  本报讯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延迟一年才交付房产,并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该案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按合同支付违约金22.3万余元,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2003年8月15日,王明生在哈尔滨市开发区某大厦20层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款791250元,其中首付款321250元,余款通过银行办理按揭。付款同时,王明生与哈市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该合同的补充协议。

  该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王明生使用,逾期交房超过60日内,如王明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签订后,该开发公司却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向王明生交付房产,而是迟延了一年的时间王明生才拿到所购房屋的钥匙,始终办理不了产权登记。无奈之下,王明生将开发公司告到了南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今年5月,南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判决开发公司给付王明生迟延交付房屋违约金21.6万余元,迟延办理产权登记违约金6330元。

  判决后,开发公司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哈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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