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渗水墙面及所储物品发霉随房产赠送面积出问题引发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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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0:29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柳云报道近日阴雨绵绵,颜女士的心情也如天气般阴沉。原来她家的地下室如今四面“长毛”。据了解,这个地下室自入住以来常年发霉。尤其是阴雨季节,墙体还出现渗水现象。 颜女士为此找了物业和开发商无数次,但都没讨到说法。
记者前天来到颜女士家,走到地下室门口就闻到一股浓重的霉味。只见室内一米以下的墙体上都是黑色的霉斑。不少木制家具上生出了“毛”,储藏其间的被褥、鞋子等物件也发了霉。颜女士介绍,这个地下室有50平方米左右,本想作为客卧和储物室使用。她自己是做床上用品生意的,今年3月入住后,就把很多被褥都堆放在地下室里。没想到,梅雨季节时墙体出现渗水,地下室积水有一厘米,一屋子的新被褥全部发霉。现在又逢雨季,地下室再次遭殃。颜女士说,在装修时,她特地在地下室内墙做了很好的防水层,可如今地下室还是常年发霉,尤其雨季期间,更是无法呆人。 记者了解到,颜女士所在小区还有几个拥有地下室的住户也遇到类似情况,有的住户在地下室铺的地板遭浸泡损坏。而这些地下室当初是售房时附属在房产上赠送给一楼业主的,所以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并未标明其产权。物业部门称,这些渗水地下室很可能因为外墙没做防水层,他们已到几个情况比较严重的住户家里做了一些补救措施,但不敢保证能长久不渗水。 倘要根本解决问题,就需要较大的投入,物业无能为力。开发商认为,地下室外墙未做防水层是设计单位设计时未考虑进去,他们完全是按图纸施工。况且,地下室属于赠送物品,开发商没义务无偿为业主翻工做防水层。本报法律顾问邹小新律师表示,不管地下室产权归谁,也不管是赠送还是有偿购买,它就是房产的附属部分,该由开发商担负其质量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