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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烧毁获赔新车 车主讨保险金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3:43 法制晚报

  车辆烧毁获赔新车 车主讨保险金被驳

  本报讯(通讯员 黄兆峰 记者王巍)轿车行驶途中起火烧毁,车主从经销商处获得赔偿后又将保险公司起诉,索赔保险金12万元。日前,东城法院一审驳回了车主的诉讼请求。

  2006年1月29日,吕先生驾车行驶至顺义天竺路口时,车辆突然起火并烧毁。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由于该车电线短路所致。

  事后,吕先生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2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吕先生已通过起诉车辆销售公司,获得了该公司提供的新车一辆,故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在吕先生已经获得经销商损失补偿的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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