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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短信扬言炸酒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4:25 新民晚报

  曾在“鹭鹭”酒家打工,离开酒家后竟心生歹念,扬言在酒店安置了爆炸物,想敲诈老板15万元。昨天,静安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岩有期徒刑2年。

  起歹念

  2000年下半年到2002年间,现年23岁的王岩在上海“鹭鹭”酒家恒隆店、静安店打
工。离开“鹭鹭”后他经常与酒店内的老职工有联系,从而得到了老板的手机号码。因做生意不顺,他便有了敲诈“鹭鹭”老板钱财的歹念。

  今年7月下旬,王岩托在嘉定打工的堂弟,用他同事的身份证在农业银行开设磁卡账户存折。随后他又在嘉定一家卖手机配件的商店,买了一张手机号码卡,带回江苏老家。

  发短信

  7月23日中午,王岩用新手机号先后13次发同一内容的短信给“鹭鹭”老板:“昨晚我们在店里面放了一颗炸弹,不知道你有什么看法,千万不要告诉警察。”两天后,王岩又发内容为“我再给你最后一天时间,要不然你的静安店会有大事情发生”的短信,威胁老板给他新开的银行账户内打进15万元。

  当时老板正在国外,接到敲诈短信,立即指示酒店人事经理边报警边发短信与王岩周旋。心虚的王岩听堂弟说警察已经介入,知道事情即将暴露,遂投案自首。

  【法官点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岩虽敲诈未遂,但主观上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威胁了酒店的正常活动和他人人身安全。但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酌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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