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好友因嫉妒生意操戈 触法悔改也得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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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2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1月2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赵蓉 张阿久) 本是同乡人,不远千里到异乡打工,但却因嫉妒对方的生意而心生恶念,竟然纠集一帮人将对方砍成重伤,事后却又表现出虔诚的忏悔,但法律无情,日前,砍人的夏某被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夏某与王某都是外省来宁波象山的打工者,来自同一个县,两人关系也十分好,到
夏某的父母得知儿子闯祸后,也积极筹钱弥补王某的损失,并承诺愿承担所有医药费用,而被害人王某也认为自己有不对的地方,且与夏某是朋友,也出面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夏某。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虽有悔罪表现,但其聚众在公共场所伤人,行为恶劣,但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而参与伤人的夏某的3个朋友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