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嫌犯拒捕驾车冲向警察 民警开枪击伤其左肩(2)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5:56 国际在线 | |||||||||
嫌犯自称 不知为何被抓 记者昨日对陈朝贵和其妻李某进行了采访。陈朝贵称,他的左耳从小失聪,并没有听到警方的示警。他看见有人拿着枪,“我第一反应是遇到社会上的人了”。因此,他慌慌张张关上了车窗,并负弹奋力逃生。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警方为什么抓他。记者提醒他说:“听说你近两年还在高速公路上偷油?”陈朝贵回答:“那是以前,帮人运过,但已经被
·相关调查· 崇州警方表态:民警开枪行为合法 根据警方事后调查,陈朝贵在受伤后先通知了妻子李某,然后将留有弹孔的奥拓车转移,随后才搭乘出租车去医院。目前警方尚在进一步追寻被陈朝贵转移的奥拓车。而民警张某在开枪后,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崇州市公安局作了汇报。崇州市检察院、崇州公安分局督察大队立即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 据崇州公安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冯才儒介绍,督察大队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取证。为了确认民警张某开枪是否合法,督察队员先是调查,核实陈朝贵确实涉嫌几起盗窃案件,是警方依法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取证时,民警从事发学校门口的工作人员杨某处取得证言,证实张某等3名民警确实在抓捕前亮明身份示警,大声喊了“我们是警察”。陈朝贵在开车试图撞击关门的民警倪某、王某时,杨某也站在一边亲眼目睹。此外,督察大队还对陈朝贵驾车撞上运钞车的情况做了调查,证实陈朝贵在受伤后仓皇逃跑的情况。 昨日,崇州市公安局向崇州市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情况汇报,认为:“民警张某、倪某、王某在执行抓捕任务工作中,遭到暴力拒捕,且情况十分危急,直接威胁到我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紧急情况下枪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2款的规定,其行为正确、合法,应给予肯定”。据悉,崇州市检察院将在检委会研究认定后作出回复。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