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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新疆阜康 矿难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22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昨天,陕西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铜川矿难责任人刘双明、王有军作出判决。同天,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也对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终审宣判。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
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于2005年12月9日被批准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决刘双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王有军有期徒刑5年。

  此外,今年5月24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件。2005年7月11日,神龙煤矿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83名矿工死亡。今年6月27日,法院对犯有重大劳动安全责任罪的姜金鹏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姜金鹏等不服,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姜金鹏等5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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