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前爆炸四人受轻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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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28 北京娱乐信报 | |||||||||
超市门前爆炸四人受轻伤 信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28日晚8时许,一不明爆炸物在广州天河区龙口西路“好又多”超市门前炸响,两男两女被炸轻伤,经医治已无大碍。警方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受伤的两男两女均为轻伤,主要是手脚被弹出的碎片划伤。伤者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在“好又多”超市购物,出来正好见超市外一个身高1.6米左右的年轻男子离开,该男子脚下的地上有一个淡蓝色塑料袋在冒烟,陈先生等附近几个人刚跑开几步,爆炸就发生了。陈先生左手伤到肌腱。 目前,4名伤者的医药费都由超市垫付。由于事发超市门前,超市还在照常营业。 出现工资争议用人单位举证 据新华社电 上海日前作出特别规定,工资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归于用人单位。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投诉时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未获得许可证企业不得排污 据新华社电 西安市首批36家排污企业28日拿到了西安市环保局发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此举标志着西安开始正式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持证企业应每季度向环保部门上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企业如出现超标排污现象,环保部门将吊销该单位许可证,对其予以重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今后,在西安市没有排污许可证或超过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