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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盖山风景区有了“护身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43 石狮日报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我市正在规划建设之中的石狮市级风景名胜区———宝盖山风景区因此多了一个“护身符”。昨日,市规划建设局、园林管理处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条例》学习及宣传贯彻活动。

  市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
和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违反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或修建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设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兰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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