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理受贿称是礼尚往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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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4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某高校后勤集团的总经理,因收受工程承包负责人17万而上法庭受审。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该经理辩称3万元拜年费是礼尚往来不算受贿。 今年50岁的严某从2003年7月开始担任我市某高校后勤集团的总经理。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底,该校后勤集团通过招标得到了渝北校区学生宿舍相关工程的承建权,严把这个项目交给了熟人包某,包某为对其表示感谢,于2004年1月至6月期间,分五次送给严现金
法庭上,严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包某送给他的3万元钱是拜年费,并且当时自己的父亲正在生病,这笔钱也是包某用于探病的,属于礼尚往来不应计入受贿款。另外,自己已退给包某10万元,这笔钱也不应计入受贿数额。 公诉人指出,严退回10万元的行为应定性为对受贿款的支配。 法庭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