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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难矿长被判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08 新京报

  陕西新疆对两起矿难公开宣判,阜康矿难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电陕西、新疆两地法院29日对铜川陈家山煤矿和阜康神龙煤矿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不等。

  陕西铜川市陈家山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2名被告人。法院查明:2004年11月28日
,瓦斯爆炸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伤。铜川市耀州区法院一审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陈家山煤矿矿长刘双明5年6个月,判处陈家山煤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5年。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涉及6名被告人。法院查明:神龙煤矿2002年设立,姜金鹏任董事长、刘君波任矿长,任彦禄任主管安全的副矿长兼调度室主任。2005年7月11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83名矿工死亡、4人受伤。阜康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姜金鹏、刘君波、任彦禄有期徒刑6年、5年和3年。姜金鹏、刘君波、任彦禄等人上诉。

  昌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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