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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能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5:15 山西新闻网
太原限期

  咨询人:陈女士

  咨询事项:今年10月,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协议中对所购住房的基本情况、付款方式及期限、交付期限、交付标准、办理产权、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但协议中还约定了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请问该协议能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答人:李红军律师

  根据所述情况,我认为陈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是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看该认购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房地产商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收受了购房款。若该协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房地产商已经收受了购房款,则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情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陈女士可据以上情况分析,来判断她所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否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热线记者:黄广斌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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