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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三十五竟然“八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5:15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轶)11月29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曾因盗窃“七进宫”的惯犯冯春明屡教不改,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元,第八次“进宫”。

  1971年出生的“惯盗”冯春明不学无术,把盗取他人财物当作自己的职业。1989年6月因盗窃被阳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同年12月又因盗窃被陵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
1990年11月犯盗窃罪被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6个月;2002年8月13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9个月;2004年10月,因盗窃罪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5年9月,因盗窃罪被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7月刑满释放。

  刚刚出狱,2006年7月19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冯春明窜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殷家堡社区郜某某暂住处,将其放在门口的未上锁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盗走,后被郜某发现将其抓获。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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