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别忘“软受贿”期待重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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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5:15 山西新闻网 | |||||||||
三晋都市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受有关单位邀请携丈夫两次出国旅游,开支4万余元均由对方支付。前不久,萧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雅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一审宣判后,王雅萍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期已过,判决生效。国家工作人员因接受出国旅游好处而被依法判处刑罚,这在杭州市尚属首例。(据11月28日《检察日报》) ——相对于直接接受金钱等财物的受贿方式,接受其他种种好处却不直接接受金钱
(安徽 徐经胜) 编辑:樊永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