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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别忘“软受贿”期待重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5:15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雅萍受有关单位邀请携丈夫两次出国旅游,开支4万余元均由对方支付。前不久,萧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雅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一审宣判后,王雅萍没有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期已过,判决生效。国家工作人员因接受出国旅游好处而被依法判处刑罚,这在杭州市尚属首例。(据11月28日《检察日报》)

  ——相对于直接接受金钱等财物的受贿方式,接受其他种种好处却不直接接受金钱
等财物的,应当是种“软受贿”。“软受贿”在很多时候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且,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有时也难以操作、定性。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调查取证困难的原因,就放弃对“软受贿”的量刑,这是有悖司法公正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在量刑上偏袒了贪官。随着经济的发展,受贿的方式方法将越来越隐蔽,很多时候不再是收钱收物,而是通过种种“软受贿”表现出来的。但如果这种“软受贿”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将会使“软受贿”无处不在,甚至到处泛滥。因此,新闻中的案例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安徽 徐经胜)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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