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损坏酿“水灾”楼下获赔三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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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6:55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楼上暖气放气阀损坏,楼下居民张某家被淹,财产损失约3万多元。事后,张某找到楼上居民、供暖单位、物业三方要求赔偿。可对方都声称自己没有责任。难道自家就白白被淹了?一气之下,张某将物业三方一同告到法院。 去年1月2日晚,皇姑区同江街居民张涛(化名)家棚顶渗出一大片水,张涛赶紧到楼上邻居家敲门,可此时房主刘波(化名)一家人却在外地。当晚,屋顶渗水面积越来越大
11月29日记者获悉,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供暖放气阀属于房屋内部设施,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刘波对房屋内部设施具有管理义务。被告热力有限公司是供暖服务的提供人、供暖设施的所有人,对供暖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有责任。因此被告刘波和热力有限公司作为供暖设施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均对该供暖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应当赔偿因设施损坏造成的相邻人的损失。本案,被告刘波和热力有限公司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管理过程中无过错,因此双方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负责提供原告张涛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其与原告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的范围并不包括供暖设施的管理一项,因此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刘波和热力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张涛经济损失约3万元。本报记者潘霁通讯员小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