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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拓展训练摔下十米高空 法院:拓展基地应负主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7:3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龚明

  去年12月3日,吴女士兼职的经销公司为员工组织了拓展训练,地点就在武汉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员工们二十人一队。开展活动前,大家正在听随队教官讲解注意事项和防范风险时,忽然,一声惊叫声从爬网架那边传来,是吴女士!网绳与钢管连接处突然断裂,她从10米高空中摔了下来。

  “基地”工作人员立即将吴女士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吴女士被摔成了腰椎骨折,“基地”为其垫付了其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今年3月6日,吴女士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

  吴女士认为,“基地”作为经营管理者,理应提供安全的活动设施,但因其疏于管理、检查造成事故,给她造成了身体及精神上的损害。她遂将“基地”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洪山区法院于今年6月6日受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辩称,“基地”与公司协议中没有安排爬网项目,原告是完全行为人,未听从教官的指挥,自行爬网,其本人也应负一定责任。且“基地”在事故后,及时送原告到医院救治,积极支付医疗费用,故不应再赔偿原告损失。吴女士则认为,自己没有私自爬网。

  法院认为,综合原、被告双方证据和证人证言,同时可以反映原告私自爬网这一客观事实。而被告作为从事社会活动的法人组织,理应为参加社会活动的人员提供安全的活动设施。由于被告疏于管理和检查,致使原告在参加社会活动时身体受到损伤,被告负有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参加活动时不听从安排、私自活动,对于自身损伤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昨悉,法院近日判决“基地”赔偿吴损失近2.8万元,并驳回原告吴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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