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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明起在鄂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40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江绣屏)蛇和青蛙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将摆脱成为盘中餐的悲惨命运。《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日施行,将蛇和青蛙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列入“保护圈”。凡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者,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实物价值1-8倍罚款。[解读]

   “农业警察”管住“农产品安全”。保护蛇和青蛙,只是该《条例》赋予“
农业警察”(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员)的三项新增职能之一。他们还是“国土防卫队”,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是“环保抢险员”,对农业污染事故进行调处;是“垃圾回收员”,监督农业废弃物(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的定点回收,以确保“农产品安全”。

  多用“农家肥”可获生态补偿。我省氮肥施用量在2005年首次出现下降,即使这样,全省的化肥施用量也达61公斤/亩,远高于全国水平,使土壤“地力”持续下降。而全省每年产生的3000万吨农作物秸秆、2亿吨畜禽粪便,又没有很好利用,成为新的污染源。为此,《条例》鼓励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猪(鸡、牛)-沼气-菜(果、稻、鱼)模式,打造循环农业产业链,既提供清洁能源,又提供优质农家肥。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的推广使用,将给予一定的农业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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