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前免费泊车 出事照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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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53 千华网 | |||||||||||
28日,市民康先生和朋友驱车到鞍山一家咖啡馆消费。由于当时车很多,经泊车领位员指引,康先生将车停靠在咖啡屋停车场比较“背静”的地方。停车后,康先生在咖啡屋消费一直到很晚。等他从店内出来回到停车处时,却发现车的后窗被砸得粉碎,车内的几条贵重烟不翼而飞了。
得知此事以后,咖啡屋报了警,但以门前悬挂了“免费泊车,后果自负”的标牌为由,拒绝给康先生一个说法。康先生非常气愤,他认为,自己到咖啡屋消费,遇到车被砸、物品被盗的事,咖啡屋的负责人就应该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说法,最起码也要向自己道歉,并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康先生可以向这家咖啡屋提出经济赔偿吗?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认为,康先生可以要求咖啡屋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其内容无效。”郭律师认为,康先生和朋友到该咖啡屋消费,保护康先生车辆安全也同时成为了咖啡屋的附随义务。如果在消费期间发生意外或损失,咖啡屋应该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因此,康先生可以要求该咖啡屋赔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记者 刘名茗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