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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恨歌》电视小说署名引纷争 编剧赵耀民二上法庭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55 解放日报

  作为电视剧《长恨歌》编剧之一,赵耀民认为同名电视小说也应署上自己的姓名,遂将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及上海大众书局图书有限公司告进法院。

  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电视小说署名有争议

  小说《长恨歌》是作家王安忆的代表作。2003年3月,经王安忆许可,赵耀民将该书改编成同名话剧剧本。

  同年,赵耀民和蒋丽萍共同应海润公司邀请,改编、创作了电视剧本。赵耀民只写了主人公王琦瑶年轻部分的戏就离开剧组,其余部分由蒋丽萍完成。

  电视剧《长恨歌》播出后,海润公司又出版发行同名电视小说。

  今年8月,赵耀民在大众书局购得此书,发现书上仅标明“原著王安忆、编剧蒋丽萍”,遂以海润公司、大众书局侵犯自己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为由,起诉要求这两家单位停止侵权,要求海润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30万元。

  是否有权署名成焦点

  昨天的庭审中,赵耀民的律师指出:这部电视小说是根据他和蒋丽萍共同创作的电视剧本改编而成。

  赵耀民的律师表示,当初签订的《剧本创作合同书》约定,他和蒋丽萍在剧本、电视剧片及相关宣传中以编剧名义享有署名权,因此该书应署明系根据赵耀民、蒋丽萍同名电视文学剧本改编。

  海润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电视小说是蒋丽萍独立创作的作品,赵耀民并未参与,故没有署名权,并且该小说的尾页中已经明确了赵耀民的编剧身份。

  大众书局的代理律师则辩称,他们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昨天庭审后,双方表示了愿意接受调解的意向。

  署名纠纷不止一桩

  记者了解到,赵耀民与海润公司的署名权纠纷还不止这一起。

  今年4月,赵耀民向市二中院起诉海润公司等三家单位,称电视剧《长恨歌》音像制品封面包装盒等处均注明“编剧:蒋丽萍(执笔) 赵耀民”,但DVD宣传片的片尾仅标注“编剧:蒋丽萍(执笔)”,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或变更署名方式、赔礼道歉、赔偿5万元。

  据悉,此案也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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