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箱底钢筋绊倒行人 镇政府被判赔偿4.69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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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8:5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富心振)彭先生在人行道上被垃圾箱拆除后遗留的钢筋绊倒受伤。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赔偿彭先生医疗费等共计4.69万余元。 去年1月7日,彭先生在人行道上行走,被垃圾箱拆除后遗留的钢筋绊倒,造成骨折,花费医疗费近万元。同年3月16日,镇政府下属单位镇环卫城建监察所支付彭先生3000元。因双方就其余赔偿项目协商不成,彭先生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垃圾箱作为公共设施,通常由政府设置和管理;镇政府认为导致彭先生受伤的垃圾箱是他人设置或管理,但没有证据佐证,故法院推定其是垃圾箱设置者或管理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