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写张纸条卖自留地 当事人输了官司还要退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费老汉家住瑶海区磨店乡,家门前有一块大约50平方米的自留地,自留地上本来盖着房子,栽着树木,去年4月份,有个外地人相中了这块土地后,费老汉便拆了房子后将土地卖了,可就是因为卖地,竟让他官司缠身。 买地的外地人熊某,2005年4月,他经人介绍购买了费老汉和邻居两户门前的自留地,并于同月18日给付了36000元。付款后,熊某收到了费老汉邻居出具的一张收据,载明:
在法庭上,费老汉承认邻居只是代表自己出具收条,儿子代替自己签名,36000元钱是自己的妻子收到的,但为了卖土地,自己将土地上原有的一间平房拆掉了,并将树木也移走了,现在购买人已经在土地上建了三间房屋地基,如果要退钱,购买人也要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瑶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买卖应属无效行为,被告认为自己拆除的房子应由购买人来赔偿,但又无法证明自己享有所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其主张不予采纳,判定其返还熊某3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孔艳 王姗 成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