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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写博难锁定侵权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28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胡园晶)朋友的博客上泄露了自己的隐私,到底是该找写博客的人,还是找转播者,或者是找网站索赔呢?上周,晨报刊登此事后,引起众多读者热议。

  武昌复兴路的李先生认为,受害人小刘应该找写博客的王青索赔,因为正是王青泄露了其隐私,才有其他人进行转载,王青是这件事的“罪魁祸首”,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李先生却认为,网站在管理上有失误,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另一位姓万的小姐则认为,应该找那些转载的人,不是他们到处转载就不会有更多的人知道,王青作为小刘的同学,写写博客应没有什么错,好多人写的日记里面都会涉及其他人的隐私,因此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一、难向“写博”人索赔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刘建农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据此,王青在博客上泄露了小刘的隐私,促成他人传播,并对小刘造成了侵害,依法可以被确认为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但由于王青所写的博客内容涉及的人物使用的都是化名,故很难锁定侵权证据,并追究博客撰写者的侵权责任。

  二、应告知网站自己权益受侵害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侵害他人权益,当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因此,小刘可向博客平台的网站告知自己权益受侵害,要求对方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若对方拒绝,则可要求网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知情人转载要追责

  刘律师分析认为,如果转载王青博客的人,明知道博客内容有泄露小刘隐私等侵害他的合法权益的信息,仍然转载、传播,小刘也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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