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持“复写借条”索债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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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28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詹琦 实习生甘妮娜 余俊娴)持复写件“讨债”能打赢官司吗?日前,黄石中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黄石的蔡立和叶琴夫妇今年1月协议离婚。5月,蔡立向法院起诉称前妻在婚前曾向自己借款5万元,至今尚未归还,故要求叶琴归还5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蔡立的诉讼请求。然而,在二审审理中,法官注意到,蔡立起诉时提供的并不是借条的原件,而是一份复写件。蔡立对此解释:借款时借条一式两份,原件在叶琴处,自己只拿了复写件。 而上诉人叶琴则向法庭陈述,两人结婚前,她向蔡立借款5万元是事实,但该款在结婚前悉数归还。自己借款时从不知道借条还有复写件,借条原件在借款后保管在蔡立处,自己在还款时已将借条原件收回并撕毁。谁知道蔡立竟然藏有借条复写件,如今拿出来要求自己重复还款。 【法官说法】 二审法院认为,蔡立对自己出借钱款后仅持有借条复写件的说明,违背正常的生活习惯,而叶琴所作的借款已经归还,故借条原件已收回撕毁的解释更符合常理。由于蔡立没有提供借条原件,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前妻有借款未还的事实,故终审判决驳回了蔡立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