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林枫“职业打假”疑点多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记者马昭

  11月12日,西安来了位“职业打假人”林枫,这一消息让许多消费者为之一震,宛若听到当年的“打假先锋”王海那般让人兴奋。然而,因为涉嫌敲诈,林枫在西安的10多天里,几乎一半时间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这一结果刺痛了众多期待正义的民众的心。26日,林枫悄悄离开了西安,没有通知任何一家媒体,这与他来时的大张旗鼓也形成鲜明反差,更
让部分始终“力挺”林枫的人无奈地叹了口气。

  尽管林枫的案子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尚无定论,但对于靠媒体接受信息的大众来说,脑中始终萦绕着几个疑问。其中一个电视画面相信很多人都记忆犹新,一位工商部门的负责人一挥手,对手下的工作人员下令:这样的“打假”行为,我们不予支持,撤!

  看到这样的画面,多数消费者脑中立刻浮现出疑问:这位工作人员凭什么不支持个人打假行为。第二天,林枫涉嫌敲诈怡康医药超市的消息披露后,这个画面再次出现,让人一时间无法对其做法重新进行定位。但如果没有后来的“涉嫌敲诈”,这位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到底相关职能部门对民间打假人员应采取怎样的态度和方式?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昨天采访了画面中的当事人——东大街工商所所长姜天。

  一见面,姜天首先纠正了记者对“职业打假人”的说法。因为打假是执法过程,是国家授予职能部门的权力,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团体,只能举报,而不能打假,因此,林枫目前只是个“职业举报人”。作为举报人,他的职责就是将事情原委告诉给相关职能部门,然后离开现场,由职能部门来处理。

  即便作为一名普通举报人,工商部门是否有权对其举报“不予支持”?对这个问题,姜天明确了自己的态度:对于消费者正当的举报,工商部门肯定予以支持,但对于不正当的涉嫌其他目的的举报,则不予支持。

  据记者了解,当天执法部门拒绝支持林枫打假时,其4000元涉嫌敲诈的案件并未被披露,姜天何以断定林枫的举报为“不正当举报”?

  为了肯定自己的判断,姜天讲述了当天林枫在市中心一家商场的打假经过。其中一些细节,媒体从未报道。

  11月16日早上10点40分,东大街工商所接到林枫举报,称在该商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随后,几名工商人员赶往商场。为了便于了解真实情况,姜天穿便服一同前往。在人群中,姜天了解到林枫的举报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说某知名打火机为假冒产品,因为中国没有其经销商,二是说某胶卷没有中文标识,也属假冒。

  随后,姜天经商场联系到打火机的经销商,经销商当即出具了该产品国外授权证书、委托书、代理公司执照及商标注册人授权等全部证书原件。拿到这些证明后,姜天已初步验证了自己的判断。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还从商场质量跟踪站了解到一个情况:林枫头一天已经来了一次,当时买了三盒高丽参,并以高丽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向商场索赔。在遭到拒绝后,第二天,林枫带着众媒体再度来“打假”。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姜天认定自己的判断没错,于是穿上了制服,并撤走了东大街工商所的所有工作人员,表示对此类打假行为“不予支持”。

  姜天这一举动让不了解前因后果的媒体和围观群众,一下子炸开了锅。工商人员一撤走,问题似乎更加严重了,场面也更为混乱。但相信许多人都记得林枫面对媒体时说的一句话。当一记者问其判定商品是否假冒伪劣有何依据时,林枫称“凭借多年来的打假经验”。

  对于林枫提到的“经验”二字,姜天再次提出异议。首先“假冒”和“伪劣”是两个概念。“伪劣”是以次充好,质量完全不过关,直接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商品。对此,是由质监部门通过科学的仪器来认定的。而“假冒”是仿冒知名品牌。各厂家为了保护其产品,都有一些不公开的防伪技术,因此,假冒产品不是由工商和质监部门来认定的,而是由厂家和商标持有人,或者厂家委托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来进行鉴定,一旦鉴定为假冒产品,工商部门才能对销售方进行处罚。因此,对于林枫提到的假冒打火机,工商部门尚且无权鉴定,不要说凭借“经验”来判定真假的林枫。

  正是为了避免此类主体身份的尴尬,大名鼎鼎的打假英雄王海注册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专门代理知名品牌的打假鉴定,成为合法的“职业打假人”。

  据姜天介绍,目前全国类似林枫这样的“职业举报人”有几百个,但像王海那样注册公司,走向规范的寥寥无几。也因此打假队伍参差不齐,以致出现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由于索赔未果,先后在昆明、成都大闹商家,结果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二进宫”,以及林枫“涉嫌敲诈”的情况。

  站在大众的角度,人们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打假人来帮助大家擦亮眼睛,但国家目前还没有将“职业打假人”列为合法的、可以公开盈利的职业,他们的行为只能算做“投诉、举报”范畴。各地法院在受理那些“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要求商家赔偿”的诉讼时,态度也不同,有的甚至不予支持。在步履维艰的情况下,如果部分打假人再将打假作为牟利手段,给了钱就不揭露,不给钱就“搞臭”,那么其伤害的就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感情,整个民间打假队伍也将渐渐失去人们的信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