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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欠费二手房 入住吃了“闭门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0:32 法制晚报

  在拍卖会上购得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办了产权证因该房欠物业费装修时没电锁被物业更换

  买欠费二手房 入住吃了“闭门羹”

  此类纠纷增多 物业:我们也是受害者 建委:新老业主交费问题没有规定 律师:建立系统登记业主信息

  前任业主欠下的物业费、供暖费等,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连日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前任业主欠费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有所上升,而物业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采取扣电卡等行为与业主抗衡,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

  然而,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交易过程中,对前后任业主的交费问题,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到底应该怎么办,只希望新业主在买房时到物业部门查账。

  典型案例

  买了欠费房入住受阻

  新业主向物业索13万

  因没有为前任业主交纳所欠的物业费,鲁女士称她家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强行停电、更换门锁,并不给她办理入住手续。为此,鲁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丰台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13万余元的损失。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鲁女士起诉称,2004年7月12日,她从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会上,通过拍卖的方式购得右安外附近的一套房屋。11月12日,鲁女士将全部价款付清,拍卖公司将该房屋及相关权利证明资料交付鲁女士。2005年5月10日,鲁女士取得该房屋产权证。

  然而,鲁女士准备入住时,物业公司却因该房欠物业费不给电卡。后来,物业为了阻止鲁女士的装修施工,曾派人将鲁女士家的门锁更换。至今,该房屋一直不能通电,致使鲁女士自购买房屋至今不能使用该房屋,造成经济损失。

  为此,鲁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发放电卡,排除用电妨害,并赔偿损失136800元。

  连日来,记者5次致电鲁女士起诉的物业公司,但工作人员每次都以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拒绝记者的采访。

  记者调查

  物业为了追费扣电卡

  影响业主做饭用电器

  近日,记者分别走访了几个小区,发现物业采取扣电卡或者其他方式对抗业主的事例并不少见。

  在宣武区广外大街一小区,业主王先生跟记者倒了一肚子苦水。王先生说,他搬到小区后,第一个物业公司服务非常不到位,冬天家里暖气不热,屋里的温度也就8℃至10℃;由于是临时用电,夏天经常断电,很多业主家的电器都烧坏了。为此,他和很多业主都没有交物业费和暖气费。

  王先生说,第一个物业公司不到一年就撤了,第二个物业来了后,服务有所改善,还把临时用电换成了市政用电。正当业主们满意之时,物业却出其不意来了个新招。

  原来,换成市政用电后,电表都换成了插卡式的,物业公司仅给每个业主家的电表里留了50度电,电卡不还给业主,并称必须把以前的电费补齐才能返还电卡。

  物业公司不给电,业主们做不了饭,电器用不了,也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买二手房应注意的部分费用问题

  1.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电话等各项生活费用,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2.如果是公房交易,应该明确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特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

  3.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公共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物业说法

  物业公司也是受害者扣电卡对抗实属无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告诉记者,近年来,业主欠费的情况越来越多,事例也是五花八门。

  很多物业走上了诉讼的道路,而有的出于无奈或者嫌麻烦,也有这种以扣电卡抗衡业主欠费行为的。

  他认为,业主欠费,物业在某些方面也是受害者。后勤、保安等人员都是他们花钱请来的,而物业费收不上来,对他们的收入、服务人员的情绪都是有所影响的。

  权威声音

  前后任业主交费问题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

  据北京市建委便民服务热线答复,二手房交易中,双方一般都是谈好了再来登记过户,有一些中介还将这部分工作做完了。还有些业主将以前房主欠费等写进合同里。

  但在交易过程中,对前后任业主的交费问题,他们没有明文规定到底应该怎么办。所以还是希望业主们自己擦亮眼睛,在过户前仔细去物业公司或委托其他机构查询一下。

  中介提醒

  买二手房谈好价钱

  得查物业交费情况

  中大恒基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出售二手房前,他们都会敦促业主把拖欠的各种费用补齐,有必要的话他们还会协助办理好这些手续。在他们给双方客户的三方合同上,一般都会标明这些费用的办理情况。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原来也有业主因为前任业主遗留的问题来找他们,但现在规范了。

  据他所知,目前还有很多中介机构在这方面没有规范,所以业主一定要在购房前与中介或者售房人谈好这些情况,或者自己去物业查询一下,以免留下后患。

  律师建议

  建立系统登记业主信息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楠律师认为,物业扣业主电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物业公司的行为欠妥。而被拖欠费用的物业相当于债权人,应该向原来的业主主张权利。

  陈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为了监控,可以由大的物业公司牵头成立相应的协会和系统,把所有业主的信息进行登记。这样的话,即使业主搬到别的小区,也能找到这个人。文/记者 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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