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突崩砸死儿童 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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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3:53 法制晚报 | |||||||||
井盖突崩砸死儿童 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受害人母亲一审获赔20万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尹女士7岁的儿子炎炎(化名)在去年春节时被突然崩开的铁井盖击中头部死亡。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尹女士近20万元。 2005年2月8日晚,尹女士7岁的儿子炎炎在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的两座楼之间的路面上与小朋友玩耍时,一铁井盖突然崩开,击中了炎炎的头部。炎炎于同月17日死亡。 小区的开兴义物业公司表示,事发当晚是尹女士之子在禁放区井盖上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死亡事故发生。 法院认为,开兴义物业公司称井盖炸起是炎炎等燃放烟花爆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所致,无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