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地铁“三只手”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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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2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梁宗)一群潜伏在都市地下的“三只手”,在人潮拥挤的地铁里混水摸鱼,3个月竟疯狂作案34起。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余国卫等24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4年、处罚金1000元到4000元的判决。 余国卫、陈菊英等24名无业人员结成盗窃团伙,在2006年2月到4月期间,他们3到4人组成一个“小分队”,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本市地铁二号线人民广场站站台内,趁乘客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2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7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