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司机心服口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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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57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尚谨 记者姜樾 吕献峰)昨日,通过两位读者所提供的举报照片,本市交管部门对照片中所涉及的违法车辆进行了处罚。交管部门提醒参加“文明之眼”举报活动的读者,要注意拍摄到可以反映地点的明显参照物。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交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接到读者关于八里台立交桥下车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立即对举报照片进行了核实。在认定交通违法的车辆牌号后,通过智能
另据了解,交管部门在核实读者举报的照片时发现,因有些市民抓拍的照片不能显示车辆交通违法的地点、时间等细节,使得近50%的举报照片不能作为认定交通违法的依据。为此,交管部门提示市民抓拍应注意三点:一是在照片中体现车辆违法地点附近的建筑或路牌等明显参照物;二是照片中必须显示拍摄日期和时间;三是照片原件不能人为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