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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司机心服口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57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尚谨 记者姜樾 吕献峰)昨日,通过两位读者所提供的举报照片,本市交管部门对照片中所涉及的违法车辆进行了处罚。交管部门提醒参加“文明之眼”举报活动的读者,要注意拍摄到可以反映地点的明显参照物。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交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接到读者关于八里台立交桥下车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立即对举报照片进行了核实。在认定交通违法的车辆牌号后,通过智能
交通网予以公告,依法实施了处罚。昨天,交管部门通过电话联系到号牌为津BA2553的灰色捷达轿车车主张女士。她得知交管部门对其在八里台立交桥下轧越双黄实线驶入逆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并没有提出异议,只是没想到“文明之眼”交通违法举报活动这么快就有人“行动”了。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昨日回访的所有被处罚车辆中,司机们都承认违法的行为。

  另据了解,交管部门在核实读者举报的照片时发现,因有些市民抓拍的照片不能显示车辆交通违法的地点、时间等细节,使得近50%的举报照片不能作为认定交通违法的依据。为此,交管部门提示市民抓拍应注意三点:一是在照片中体现车辆违法地点附近的建筑或路牌等明显参照物;二是照片中必须显示拍摄日期和时间;三是照片原件不能人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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