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教性工作者戴安全套被疑纵容暗娼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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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专家回应称干预不是将暗娼合法化,没证据表明干预后卖淫嫖娼数量增加 本报记者陈辉实习生周淑芬 教“小姐”戴套,就等于纵容卖淫嫖娼、使色情业合法化?11月28日,本报推出的《“不戴套,没有性服务!”》报道两天来引起了社会各界激烈争论。在搜狐网就此事开设的
事件回放:疾控人员教“小姐”戴套 今年10月11日至13日,40多名来自夜总会的“妈咪”参加了由广州市疾控中心主办的“娱乐场所防治艾滋病同伴教育员培训班”,通过互动知识讲座、分组讨论以及游戏等多种方式,系统地掌握了艾滋病、性病防治以及女性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希望通过这些“妈咪”教育手下的“小姐”认识戴安全套的必要性。 而今年以来,疾控中心还特意成立了一支由疾控人员为主,还有性病防治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卫监所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士组成的“高危人群艾滋病干预工作队”(戏称为“高干队”),到试点区扮嫖客摸查娱乐场所,向“小姐”们派发艾滋病健康手册和安全套,并教她们如何劝嫖客同意使用安全套。 争议一:关于举措利弊 支持者:“小姐”也是弱势群体 有网友指出,艾滋病的扩散和蔓延已呈加速之势,这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忽视艾滋病防治,我们将付出巨大代价。如果片面地只从法律、道德层面来解读此举,等到大家的税钱、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不得不被挤占用来防治艾滋病的时候,恐怕哭都来不及了。如果法律把公众置于危险之中,那就不是良法;如果政府的管理忽视了公众的利益,那就不是良治。大家别再掩耳盗铃了,面对现实吧! 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认为,艾滋病的防御是防艾人员的义务,在他们无力阻止卖淫现象存在的情况下,保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就显得更具有人性的色彩,总比那些光说而没有实际行动的人强十倍。再说卖淫女也是弱势群体,社会应当帮助她们,引导她们。对参与防艾工作的工作人员和义工致敬! 反对者:“高干队”像“妈咪”帮凶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此举实在有纵容卖淫行为的嫌疑!他们不像话,防艾人员有必要这样吗?本来是从事一项高尚的工作,这样做反而像是在做一件见不得人的事,他们应该协助警察端掉淫窝。 持反对意见的市民则表示,“高干队”队员更像“妈咪”的帮凶,他们懂“行话”,劝“小姐”用安全套,免去了打胎、治疗性病的麻烦,这样可以帮“妈咪”更安全地赚更多钱。而且,“高干队”还教小姐揣摩客人心理,“带套能延长时间”,这不都成“劝嫖专家”了吗?既然疾控人员有那么多专业知识,又有那么多智慧,既然能贴身奉劝“小姐”们戴套防艾滋病,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精力用在奉劝“小姐”们洁身自好、放弃卖淫呢?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市疾控:没“堵”好不妨“疏” 面对种种不同声音,广州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科长徐慧芳很坦率地说:“其实从我们工作一开始就有各种质疑,一个公安部门的人直截了当地对我说:‘你们这样不对,应当向我们举报。’我们也一直感到困惑,举报卖淫嫖娼是我们的义务,但如果举报了,卖淫现象并不能杜绝,她们换个地方照样营业,我们就再也找不到她们了。我想这是堵与疏的关系吧,在‘堵’没有很好的效果时,不妨先做些‘疏’的工作。” “高干队”的先锋队员张周斌曾经扮过嫖客摸查娱乐场所,甚至在教育卖淫女时曾被挑逗,他对自己工作的态度很明确:“我没想那么多,我就是在履行我的工作职责。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明确了针对高危人群开展安全套推广计划,没有质疑的必要。我在面对她们时,我只感觉她们是我的服务对象,我们是平等的,她们也确实非常需要我们提供的健康保健知识。我虽然没有直接劝她们放弃卖淫,但讲课中,我也会告诉她们这样做的危害,高危行为次数越多,感染艾滋病及性病的几率越高。” 专家:不得已的务实之举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唐小平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公布的全国及广东省艾滋病疫情数据中,有一些危险信号,如性传播途径所占比例的增加、女性感染者比例的增加,都提示艾滋病有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过渡的趋势。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通过宣传教育又无法杜绝卖淫嫖娼现象,那在她们中推广安全套的使用,是不得已但很“务实”的举措。 在卖淫女中推广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在国际上也有成功的先例。唐小平介绍,在1990年时,泰国和南非的艾滋病感染人数都达到了1%,十几年过去了,南非的感染者人数已达到20%,而泰国色情业仍很发达,但艾滋病感染人数却仍保持在1%。这么大的差别,原因就在于泰国推行了“全面安全套计划”,泰国的总理甚至亲自出面宣传。 正在广州参与学术活动的中科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预防艾滋病首席专家曾毅教授也表示,给性工作者进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和发放安全套不需再争论,干预不是将暗娼合法化,更不会鼓励卖淫嫖娼,没有证据表明干预后卖淫嫖娼的数量增加。“不管有没有发套,会去嫖娼的人照样会去,不去的人还是不会去”。 争议二:关于部门职责 目标不一矛盾出现有社会人士认为,造成目前这种局面,与公安和疾控部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有关,疾控中心要实现的政策目标是防控疾病,而公安机关要实现的政策目标是治安秩序的稳定,目标不一致难免会出现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两部门不能各自为战,而是要通力合作,协调立场。以预防艾滋病为例,就必须站在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看待防控疾病的问题,鉴于卖淫嫖娼一时难以根除,从实际情况出发,从“以人为本”的观念出发,就必须将疾病防控作为优先目标。 双管齐下有何不可 采访中,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提出,看待这一问题应该转变观念,两个部门的工作并不存在冲突。公安部门作为执法机构,用法律的手段制止卖淫嫖娼行为,而疾控部门从预防疾病的角度出发,推广安全套,其实是疏导的方法。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双管齐下,减少卖淫嫖娼的危害,有何不可。 不如民间团体牵头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主任蔡禾在接受采访时提出,政府有责任预防疾病,也有责任打击卖淫嫖娼。因此由政府牵头进行高危行为干预,再由政府扫黄打非,会令其处境尴尬,颇有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感觉。因此,高危行为干预与其政府出面做,不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以政府资助的形式,让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牵头做,可能效果一样,但于情于理,更说得过去。 争议三:关于法律空白 职务保密法规有空白 疾控人员在向性服务工作者推广安全套时,通过摸查及直接接触,掌握了大量娱乐场所从事色情业的资料,他们该不该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公安部门要求疾控人员提供“小姐”信息,他们可否为“小姐”保密?但如果提供了,疾控部门今后推广安全套的工作没有办法进行,这样的矛盾该怎么解决? 法律界人士认为,在一些国家,这种矛盾是可以解决的,疾控人员或医生等,出于工作的需要,可以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保密,但在我国“职务保密”方面的法规尚有很大的空白。 疾控人员有举报义务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邓定远教师介绍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在我国还是违法行为,疾控中心的行为尽的是预防职能,但其也有举报卖淫嫖娼的义务。不过,如果说对方的卖淫行为公开化并且在此前已经被处罚过,对方的身份信息也是公安机关提供的,甚至在公安机关的配合或要求下向这些人推广安全套,就不存在知情不举报了。但如果对方长期卖淫并且没有被处罚而还向她推广安全套,就有纵容的嫌疑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