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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在进口货物中连续两次查获军用子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5: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30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孟欢 夏伟) 宁波海关近日连续两次在进口货物中查获未经使用的军用子弹。

  据介绍,最近宁波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一批黄铜废料,重量为21.5吨,价值87316.2美元,海关查验发现其中夹带有50颗未经使用的军用子弹。无独有偶,宁波另一公司也向海关申报进口了一批黄铜废料,重量为24.8吨,价值为104692.5美元,宁波海关经倒箱
查验发现其中有133颗未经使用的军用子弹。

  在我国,枪支弹药历来是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口货物中夹带有军用子弹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在200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并宣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更是明确规定了走私各种弹药的具体处罚办法及处罚标准。

  因此,海关提请相关货主在进口废货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了解清楚货物的具体情况,以免货物中可能夹带有军用弹药而构成走私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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